1、人員密集的教學樓,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緊急出口”標志。
2、在遠離緊急出口的地方,應將“緊急出口”標志與“疏散通道方向”標志聯合設置,而且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3、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上應設置“禁止鎖閉”標志。
4、各類建筑中的隱蔽式消防設備存放地點應相應地設置“滅火設備”、“滅火器”和“消防水帶”等標志。
5、對于沒有公用電話的地方(如電話亭),也可設置“火警電話”標志。
6、設有火災報警電話的地方應設置“火警電話”標志。
7、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帶火種”、“禁止燃放鞭炮”、“當心火災──易燃物”、“當心火災──氧化物”和“當心爆炸──爆炸性物質”等標志。
8、需要擊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鑰匙或開門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開板面才能制造一個出口的地方必須設置“擊碎板面”標志。